身心障礙鑑定自101年7月11日起正式改為新制,除了在醫院端增加功能量表的評估之外,同時新增需求評估服務,以會談方式瞭解民眾的生活狀況,協助民眾選擇適合使用的福利服務。
新制鑑定
一、資格與等級
新制鑑定標準和舊制有什麼不一樣?我會不會喪失(或符合)身心障礙者的資格?等級會不會改變?
新制鑑定標準仍須依衛生署身心障礙鑑定標準規定,建議您可與醫師討論您的身體狀況,以了解是否符合身心障礙鑑定等級標準,亦可直接至行政院衛生署網站查看身心障礙鑑定等級標準。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網址:mohw.gov.tw。
二、到宅鑑定
新制度實施後一定要接受重新鑑定,可是我(家人)的障礙程度很重,出門也不方便,一定要去醫院嗎?
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10條規定,若符合以下條件依申請人得申請到宅鑑定,由醫師及鑑定專員同至身障者住所中進行鑑定作業:
1.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
2. 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 長期重度昏迷。
4. 其他特殊困難,經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者。
三、證件效期
新制實施後我接受重新鑑定也取得資格了,之後還需要重新鑑定嗎?還是會像現在一樣有永久有效的身障手冊?
新制度實施後將不再有永久有效手冊,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5年,在有效期限屆滿前,臺北市各區公所都會以書面通知應辦理重新鑑定與需求評估。但若障礙等級屬於衛生署所規定「障礙類別屬無法減輕或恢復」,就可以不用重新鑑定,可直接取得身障證明。如果想要取得福利服務,仍需要進行需求評估。
需求評估
一、證明取得
一定要接受需求評估,才能取的身心障礙證明嗎?
需求評估不會影響核發身心障礙證明,只要於鑑定醫院完成身心障礙鑑定,符合資格者,無論是否有接受需求評估均可取得身心障礙證明。
二、評估結果
如何得知我的需求評估結果?
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將於完成需求評估後,以公文寄發您的需求評估結果,並主動轉介服務單位。
三、福利申請
「第一類福利」可不可以也直接幫我申請?
因「第一類福利」有個人資料查調(如全戶財稅資料、行駕照)之限制,因此仍須由您自行準備相關文件,依各福利項目申請規定提出申請。
第一類 福利 |
1. 一般性福利(如稅捐、學費或社會保險保費減免等) 2. 各項經濟福利補助 |
領取身心障礙證明後即可依需求自行洽辦申請單位 |
3. 復康巴士、必要陪伴者優惠及行動不便停車位識別證申請資格 | 依身心障礙鑑定結果,判定使用資格 | |
第二類 福利 |
1. 長期照顧需求 2. 居家照顧需求 3. 輔具服務需求 |
1. 須接受輔具評估或失能評估 2. 社會局主動轉介您的資料於輔具中心或失能評估服務單位。 |
第三類 福利 |
1.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個人助理) 2.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 3.生活自理 4.家庭托顧 5.臨時及短期照顧 6.日間照顧服務(65歲以下) 7.情緒支持 8.住宿式照顧服務 9.社區居住 10.心理重建 11.婚姻及生育輔導 12.行為輔導 13.課後照顧 |
1. 需求評估的方式:定點評估、併同評估、到宅評估 2. 社會局將依需求評估結果,主動轉介申請人資料予服務單位。 |
四、評估與福利
需求評估會不會讓我的福利縮水?
只要新制鑑定後,障礙類別、等級不變,已取得的經濟類補助都不會受到影響,而需求評估的目的,在於協助您及家人瞭解自己的生活障礙與生活需求,幫助您找出最適合的福利服務。因此,反而能更真實貼近您的需要,並不會有福利縮水的問題。
聽說身心障礙者停車位識別證的申請似乎變嚴格了?
已完成新制鑑定並取得新制身心障礙證明者,停車位識別證將僅限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申請,而「行動不便」之判定方式,則是以鑑定結果經內政部資訊系統判定後,由社會局召開專業團隊審查進行確認,並非單由需求評估人員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