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Q&A

身心障礙鑑定自101年7月11日起正式改為新制,除了在醫院端增加功能量表的評估之外,同時新增需求評估服務,以會談方式瞭解民眾的生活狀況,協助民眾選擇適合使用的福利服務。

 新制鑑定

一、資格與等級

新制鑑定標準和舊制有什麼不一樣?我會不會喪失(或符合)身心障礙者的資格?等級會不會改變?

新制鑑定標準仍須依衛生署身心障礙鑑定標準規定,建議您可與醫師討論您的身體狀況,以了解是否符合身心障礙鑑定等級標準,亦可直接至行政院衛生署網站查看身心障礙鑑定等級標準。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網址:mohw.gov.tw。

二、到宅鑑定

新制度實施後一定要接受重新鑑定,可是我(家人)的障礙程度很重,出門也不方便,一定要去醫院嗎?

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10條規定,若符合以下條件依申請人得申請到宅鑑定,由醫師及鑑定專員同至身障者住所中進行鑑定作業:
1.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
2. 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 長期重度昏迷。
4. 其他特殊困難,經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者。

三、證件效期

新制實施後我接受重新鑑定也取得資格了,之後還需要重新鑑定嗎?還是會像現在一樣有永久有效的身障手冊?

新制度實施後將不再有永久有效手冊,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5年,在有效期限屆滿前,臺北市各區公所都會以書面通知應辦理重新鑑定與需求評估。但若障礙等級屬於衛生署所規定「障礙類別屬無法減輕或恢復」,就可以不用重新鑑定,可直接取得身障證明。如果想要取得福利服務,仍需要進行需求評估。



 需求評估

一、證明取得

一定要接受需求評估,才能取的身心障礙證明嗎?

需求評估不會影響核發身心障礙證明,只要於鑑定醫院完成身心障礙鑑定,符合資格者,無論是否有接受需求評估均可取得身心障礙證明。

二、評估結果

如何得知我的需求評估結果?

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將於完成需求評估後,以公文寄發您的需求評估結果,並主動轉介服務單位。

三、福利申請

「第一類福利」可不可以也直接幫我申請?

因「第一類福利」有個人資料查調(如全戶財稅資料、行駕照)之限制,因此仍須由您自行準備相關文件,依各福利項目申請規定提出申請。

第一類
福利
1. 一般性福利(如稅捐、學費或社會保險保費減免等)
2. 各項經濟福利補助
領取身心障礙證明後即可依需求自行洽辦申請單位
3. 復康巴士、必要陪伴者優惠及行動不便停車位識別證申請資格 依身心障礙鑑定結果,判定使用資格
第二類
福利
1. 長期照顧需求
2. 居家照顧需求
3. 輔具服務需求
1. 須接受輔具評估或失能評估
2. 社會局主動轉介您的資料於輔具中心或失能評估服務單位。
第三類
福利
1.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個人助理)
2.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
3.生活自理  4.家庭托顧
5.臨時及短期照顧
6.日間照顧服務(65歲以下)
7.情緒支持  8.住宿式照顧服務
9.社區居住  10.心理重建
11.婚姻及生育輔導
12.行為輔導  13.課後照顧
1. 需求評估的方式:定點評估、併同評估、到宅評估
2. 社會局將依需求評估結果,主動轉介申請人資料予服務單位。

四、評估與福利

需求評估會不會讓我的福利縮水?

只要新制鑑定後,障礙類別、等級不變,已取得的經濟類補助都不會受到影響,而需求評估的目的,在於協助您及家人瞭解自己的生活障礙與生活需求,幫助您找出最適合的福利服務。因此,反而能更真實貼近您的需要,並不會有福利縮水的問題。

聽說身心障礙者停車位識別證的申請似乎變嚴格了?

已完成新制鑑定並取得新制身心障礙證明者,停車位識別證將僅限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申請,而「行動不便」之判定方式,則是以鑑定結果經內政部資訊系統判定後,由社會局召開專業團隊審查進行確認,並非單由需求評估人員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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